乐视网刘淑青被限制高消费 皆因未履行相关义务
在线消息:北京时间9月19日,据最新的天眼查信息显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长刘淑青获得了一条新的高消费限制令,主要的原因是刘淑青在担任乐视网法定代表人期间,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发出高消费限制令的法院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这家法院于2020年07月2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因乐视网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乐视网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乐视网及乐视网法定代表人刘淑青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此前乐视网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乐视网责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
2020年7月20日,乐视网发布《关于整理期结束及摘牌暨后续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宣布乐视网终止上市及摘牌日期为2020年7月21日。乐视股票将在2020年9月21日前 (含9月21日)开始在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本文图片来自互联网) (7527855) (编辑:ASP站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