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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精准营销的数据保护问题(2)

发布时间:2018-09-05 12:04 所属栏目:125 来源: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导读:《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对于信息收集和使用,均确立了明示同意原则。即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根据《信息安全

《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对于信息收集和使用,均确立了明示同意原则。即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界定,收集个人信息前,应向个人信息主体明确告知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不同业务功能分别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以及收集、使用规则,并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

明示同意,意味着网页的告知内容及禁用某项应用的内容应相对醒目和便于用户识读。对此,由于已经无法获得当时百度网页的告知内容,故无法做出明确的判断。但法官基于自由心证的判断,在保护网络用户与维持网络经营者经济利益面前,应采取衡平的准则,偏向弱势一方的利益保护。

网络精准营销是互联网时代的大数据应用典型案例,也是个人信息保护领域需要关注的问题。百度cookie案的审理,以及在新法规形势下的再审视,对于衡平个人隐私与企业商业利益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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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SP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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