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严防项目资本金名股实债 三类情形不得作项目资本金
发布时间:2019-11-28 10:44 所属栏目:125 来源:财新网
导读:(记者 沈凡) 作为对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落实,国务院11月27日下发通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做出调整,并细化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可作项目资本金的规定。 11月1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并对基础设施领域
(记者 沈凡)作为对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落实,国务院11月27日下发通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做出调整,并细化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可作项目资本金的规定。 11月1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并对基础设施领域和其他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多渠道规范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资本金,但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 何为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在市场上出现多种解读。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私募基金、永续债与类永续债、资产证券化收入、政府产业基金等,都有机构认为符合条件。 (编辑:ASP站长网) |
相关内容
网友评论
推荐文章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