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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不再“透明”?

发布时间:2021-12-15 09:21 所属栏目:125 来源:互联网
导读:时事访谈 近年来,因APP默认勾
时事访谈
 
  近年来,因APP默认勾选、第三方数据采集等问题引发的纠纷频出,将个人信息保护的议题高密度地置于公共视野中。
 
  大数据时代,消费者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样维护自己的隐私、切实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除了依靠商家自觉之外,法律、监管等方面还能有何作为?对此,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
 
  勾选项目必须醒目
 
  新京报:互联网公司用默认勾选的方式,导致消费者在未留意的时候点击同意,有没有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
 
  杨立新:对于个人信息权,《民法总则》已经做了特别明确的规定,这就是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在互联网领域,由于在网络上进行交易的特点,在签订合同之前无法进行协商,只能采取点击同意或者勾画的方式,确认接受交易规则。这是客观现实所致,不得不采取这样的缔约方式。
 
  不过,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凡是涉及缔约接受交易规则的条款,必须在电脑页面醒目的位置,用醒目的字号和字体,进行充分的说明。这些要求,都包含在《民法总则》第111条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的范围之内,否则即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网站采取规避的方法,尽管在内容上也符合点击同意的要求,但是却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或者隐蔽的方式,或者规定特别复杂的内容,让消费者点击同意。由于消费者未加留意,或者不小心就点击了同意键,就会出现不利于自己的选择。这种行为属于变相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予以改正,否则有关部门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
 
  新京报:现在有很多购物平台、心理测试、网上答题,消费者想参与就必须选同意,这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杨立新:对于这样的问题,需要看到网络交易的客观实际情况。在网络交易中,双方当事人是背对背进行交易,无法进行面对面的谈判协商,如果消费者想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首先必须同意交易平台提出的交易规则,如果不同意网络交易平台提出的交易规则,就无法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这样的做法并不违法。
 
  关键的问题是,要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交易规则是否合法。对此,商务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交易规则,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做了特别的规定,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交易规则符合上述要求,没有显失公平的内容,网络交易平台这样的做法就是没问题。对此,不属于霸王条款,不属于不公平交易,不能够有异议。
 
  在现行的网络交易中,如果消费者不同意交易规则的内容,当然就不能进入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对此,不属于不公平交易,不能够有异议。
 
如果说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交易规则内容违法,那可以主张废除这样的交易规则,有显失公平的后果,也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这样的交易,造成损害的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在有权获得他人信息的情况下,获取了他人的个人信息,必须按照实际需要使用个人信息,不能超出实际需要的使用范围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民法总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人大常委会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的决定规定了以下行为是侵害个人信息权的行为:一是非法出售他人个人信息,二是非法向他人提供他人个人信息,三是非法泄露他人个人信息,四是非法篡改他人个人信息,五是非法毁损他人个人信息,六是丢失他人个人信息,七是对泄露他人个人信息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八是非法收集、使用、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九是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等,都是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权的侵权行为。

(编辑:ASP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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