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腾讯“同城德比”,数据时代的战争与未来(2)
最可怜的其实就是我们用户了。但我们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我们用户的数据都被别人拿走了,就好像我们被人给脱的光光的,别人还说,这是我们授权的。被脱光光的,还是自己授权的?去哪儿说理去? 这也是数据战争环境,也是关键,很多时候,其实大家在一个灰色的地段甚至是无耻的地段,开战。 我们要呼喊的是:把数据权利真正还给用户。 04 数据的边界 纵观这些关于数据的争端,都存在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对数据的边界,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缺乏一个统一的共识。因而,结果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论不休,最后也争不出一个结果,只能靠监管部门来调停。 以前,数据也是无处不在,但是因为价值不大,所以也没人把它当回事。就像我们每日呼吸的空气,绝对不会有人去想这些空气有什么边界,所有权归谁,谁享有使用权。 但是如今,数据成为一个标的物,成为一种无形的财产,自然再也不能把它视为空气,需要思考一下它的边界在哪,它的所有权归谁,它的使用权归谁。 华为和腾讯之争已经掀开了这个盖子,所以对于数据的这些属性的界定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否则,这样的事情解决了一桩,一定还会出现另一桩,‘按下葫芦,起了瓢’。 作为消费者,当然觉得数据属于自己,拿社交数据来说,觉得这是属于个人隐私,属于神圣不可侵犯之列。谁侵犯了我的隐私,我跟谁急。 如果说到数据边界,我觉得属于个人隐私的部分,绝对不可以让他人查看,更加别说使用了。即使授权了,也能在授权的范围内使用。任何数据的采集都必须经过我个人的授权允许,否则就是‘窃取’,就是违法。 作为腾讯,当然觉得数据属于自己。前面也说过,存在腾讯的机房的数据磁盘上,作为磁盘的内容,似乎就应该属于腾讯。 华为作为终端手机生产商,用户用华为手机,授权华为使用他的数据,使用数据似乎也是天经地义。 这样看下来,每一方都站在自己的角度和立场上思考问题,当然不能正确的判断。 而在我看来,对于数据这样一种由用户触发,在终端设备上产生,然后存储于应用服务商的存储器上的物品,其实是一种特殊的物种。它不同于我们平常的所见的有形的衣服,私家车,房屋等物品,也不同于专利,创意,文学作品这种无形的知识产权。 往细了说,它是比特流;往大了说,它是资产,而且是流动的资产。 这种物种通过流动不断产生价值。 首先,它的生产者,也就是用户,毫无疑问,拥有第一产权,如果涉及到用户隐私的,应用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对其加密。 然后,当它在上层的应用和底层的终端硬件中流动时,如果没有用户授权,一切采集行为都是‘偷窃’。 最后,即使是存储在应用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上,应用服务提供商也只能在不侵犯用户隐私的情况下有限度的使用数据。 同时,对于哪些属于个人隐私,需要一个明确的界定。 在数据的流动过程中,虽然数据的位置发生了变化,但是所有者并没有发生变化,除了用户之外,其他人都只有使用权。如果用户授权,则发生使用权的转移或者共享,并不发生所有权的变化。 那么,问题来了,应用服务提供商要叫屈了,你那么多数据免费放在我的服务器上,占用我的资源,我不是亏死了?这样也不太合理啊? 问题是,谁叫你免费呢?如果你觉得可以,你可以收费。当然,如果你觉得不经济,还可以删除之。 如果这些清楚了,那么就没什么好争的了。 05 数据立法 有网友调侃说,你在微信勾搭小三的记录,除了你老婆不知道以外,腾讯华为搜狗输入法高德地图百度网盘360手机卫士大家都知道了。 虽然只是一句调侃,但是细思极恐。大数据时代来临,数据量越来越大,数据的生产,转移,存储,使用越来越频繁,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了新的挑战。前面提到的顺丰菜鸟,京东天天,华为腾讯之争,莫不是这种新时代下的新冲突。 只是解决一个个争议事件,依靠行政的力量,只是治标不治本。 更需要的是从上层建筑的层面,比如立法的角度来明晰数据的边界,产权,使用权,提供规范性的指导意见,让个人,企业,政府产生共识,明确各自的责权利,从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行事。 可惜的是,现行的立法,对于数据这些方面,尚不甚完善。 在这方面,欧美已经走在了前面。比如,欧盟已通过《数据保护总规》,2018年正式生效,明确了数据的被遗忘权、更正权、限制处理权、数据可携权、数据获取权、信息知情权、知情同意权等规则和企业设立数据保护官、通知、限制用户画像、限制随意跨境转移等义务。 美国白宫两度发布大数据报告,探讨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保护及数据伦理,推动个人数据保护综合性立法,推动个人数据保护领域性立法,并颁布个人数据保护操作指南。 《权利的游戏》里最广为流传的一句话是‘凛冬将至’。其实,对于我们来说,倒不是‘凛冬将至’,而是‘大数据时代将至’,‘智能时代将至’。 为了迎接这个时代,我们需要规范和秩序,为大数据立法,是其中之一。 诚然,大数据立法面临四大挑战:分别是个人数据保护、政府数据开放、数据流通与交易、数据跨境流动。 但是,再困难也要去做,再大的挑战,也需要尽快立法,从制度层面保证数据的合理生产,流通,采集和使用。 06 数据的未来 多年以前,就有人提出一个问题:一个人在网上的资产,比如QQ账号,发的新浪微博,是否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如果是私有财产,就应该具有继承权,可以传给后代。 然而,让他失望了,腾讯和新浪没有认可继承权。是不是私有财产,不得而知。 换到数据这个话题,用户在终端和网络上的数据是否应该属于用户个人的私有财产?是否有继承权?这也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如果有一天,这个问题在立法上有了明确的答案,那么,数据的未来,将会是个光明的未来。 期待这一天早日到来。 (编辑:ASP站长网) |